癌症术后可以保外就医吗与癌症术后康复

2024-05-09 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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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驾车撞人男子系保外就医?官方:属于刑满释放

9月12日晚,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发生一起致9死46伤的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案发后,网友翻出一份嫌犯阳赞云寻衅滋事的一审判决书,称其犯有癌症等多种疾病,疑其刑期未满即保外就医、报复社会。对此说法,当地官方向北京时间记者表示,阳赞云属于二审改判、刑满释放,未为其办过保外就医。

据衡东县委宣传部官方通报,9月12日晚19点4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湘D133ZY的红色SUV车闯入衡东县米水镇滨江广场休闲人群。截止目前,共撞伤、砍伤人员46人(其中3人重伤),死亡9人。事发后,衡东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处置,肇事司机已被控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阳赞云,1964年出生,衡东甘溪镇人,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阳赞云,男,1964年2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因犯失火罪,于2006年5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衡东县法院这份判决书还认定,阳赞云患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二级等疾病。

记者注意到,该份判决书为一审判决,指出阳赞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按照法院判决书,其截至目前刑期尚未满,此事引发网友猜测,疑其是刑期未满保外就医,身患重病报复社会。

对此说法,北京时间记者于9月13日致电衡东县检察院求证,该院监所检察科工作人员回应称,阳赞云一审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二审被改判六个月,属于刑满释放,其虽患有多种疾病,但达不到保外就医的条件,检察院没有为他办过保外就医手续。随后,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了这一说法。

癌症术后如何更好进行康复治疗,提高生存质量?

目前肺癌根治性治疗仍以手术为主,辅以放化疗、靶向及免疫治疗。但肺癌术后仍有较高的复发风险,且手术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并发症,不同程度地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肺癌术后常出现一些慢性并发症,其中反复咳嗽和术区疼痛较为常见。反复咳嗽常为昼轻夜重,遇冷加重,大多数患者可在术后3个月左右缓解,然部分患者迁延难愈;术后术区疼痛现多为手术损伤肋间神经或胸壁粘连所致,患者常表现为吸气或咳嗽时加重,痛连及背,夜间尤甚。

中医药的早期介入,有助于肺癌术后康复,能减轻咳嗽咯痰、术区疼痛、气短、食欲不振、疲劳等多种术后并发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降低复发转移的风险。

病例分享

罗女士今年63岁,因“体检发现右肺中叶结节”,考虑肺癌,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行胸腔镜下右中肺癌根治术,病理:1.8cm×1.5cm×1cm,浸润性腺癌,脏膜(-),切缘(-),脉管及神经(-),淋巴结 0/12。分期为ⅠA(T1N0M0)期,根据指南推荐,罗女士可不行化疗。但王女士的夜间咳嗽较为严重,且咳嗽引发胸痛,导致晚上睡眠质量很差,非常影响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考虑到身体健康和复发的风险,王女士决定寻求中医治疗。

2019 年 10 月 8 日首诊,刻下症见:疲乏,咽痒干咳,有痰难咯,色白质不稠,胸闷,动则气促,术区疼痛,胸背拘紧,吸气时加重,疼痛影响入睡,纳减,自诉上述症状自术后 1 周即出现,持续不解,二便正常。

中医诊断:早期肺癌术后,证属肺脾气血亏虚。

拟方:白及粉(吞),熟地、五味子,炙紫菀、桑白皮,橘络 ,青皮、胖大海、炙甘草。共 7 贴,水煎服,1 天 1 剂,早晚分服,并嘱其平日适度运动可改善疲乏。

2019 年 10 月15日二诊,患者诉疲乏较前好转,干咳少痰,胸闷、动则气促较前减轻,术区疼痛、胸背拘紧稍有改善,二便调。考虑患者前症缓解,术区疼痛仍有,以前方加减。

2019 年 11月1日三诊,患者诉偶感疲乏,稍咳,劳累后气促,术区隐痛,纳寐尚可,二便调。患者诸症减,考虑辨证施治得当,以前方加减。

后多以此方加减。患者坚持随诊至今,自诉经中药调理后诸症缓解,无明显不适。

目前治疗肺癌主要以手术为主,不同手术范围对肺脏带来不同程度的创伤,术后常见并发症为干咳、声嘶、胸腔积气积液等,在中医看来,这些症状以气阴两虚和气血亏虚最为常见,对证施以培土生金之法和益气养阴之法,亦需兼顾原发肿瘤的控制,根据不同西医治疗阶段的特征,调整方药,以达到增效减毒、防治兼顾的效果。

希望我的分享能给你带来信心和希望!有需要了解更多中医药抗癌的朋友也可通过点击我头像进行私信。

马上评|防止“一保到底”,不许罪犯“混病假”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5件案例都是有关社区矫正监督主题的。

这是最高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方兴未艾的社区矫正积极建章立制,厘定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标准,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维护法治和人道的平衡,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要杜绝服刑人员利用“保外就医”等的执行漏洞逍遥法外。

对“社区矫正”工作,公众相对不太熟悉,但是,如果说到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公众知晓度就明显提高了。特别是前些年,因为“减假暂”执行规范不严格,司法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出现了巴图孟和“纸面服刑”等极端个案,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司法公信力。

这是因为以往的确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问题,对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制度规定不够明确, 执行缺乏严格监督,导致一些服刑人员在取得缓刑、假释之后,就脱离监管,形同释放;或者一些人通过“保外就医”的手段“合法越狱”。

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走上了快车道:从2009年全面试行到2014年全面推进,再到2020年《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

但是,《社区矫正法》还是一部2岁的新法律,还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摸索执行的具体尺度、规范。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也是有的放矢,对于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典型性、多发性的问题给具体指导,对社区矫正当中出现的难点、疑点以及公众的关注点,给予了及时解答。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32号显示,崔某某原为国企高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至2025年1月20日止。2016年5月,崔某某因在监狱中诊断患有胃癌被暂予监外执行,之后为方便就医、受照顾,变更至某直辖市的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崔某某也能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矫正表现良好。

不过,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崔某某在化疗结束三年之后,由医院出具的复诊小结中,均未见明显的胃癌症状描述。区人民检察院就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的对崔某某进行病情复查和鉴定。在相关医学专家出具“初步认为其胃癌术后恢复情况良好,无癌症复发指征”的专家意见之后,检察院建议对崔某某实施收监执行,他在2020年11月被监狱收监了。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表示,对于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出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防止“一保到底”,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我国法律规定,“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体现的是法律的人道主义,对“保外就医”的目的是让了服刑人员在狱外接受更好治疗。但是,其罪责并不因为生严重疾病而减轻,坐牢不能“请病假”,更不长期“请病假”,要杜绝“一保到底”,不能一次生病就适用整个刑期。像崔某某虽然患有癌症,但是,化疗结束后三年期间未发现癌症复发或转移现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就不能还予监外执行。

对于严重疾病已经痊愈或者没有复发的,及时收监 体现的是人道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平衡。在这个指导性案例中,最高检提出:人民检察院应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掌握相应的矫正对象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病情;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组织诊断、检查,切实防止当事人逃避刑罚执行。直白地说,三个月审查一下治疗情况,有病的继续治,病好的就该收监了。

也要看到,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既有严厉的雷霆手段,也有春风化雨的一面。在这批公布指导性案件当中,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见义勇为,三次往返火场灭火,徒手拧紧7个液化气罐,身体多处受伤,浙江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就主动依法监督县司法局对王某提请减刑,成就了一个“浪子回头”后得到社会认可的法治故事。

社区矫正作为新兴的法律制度,一头关系到刑事判决能否得到严肃执行,一头关系到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当权利,最高检通过公布指导性案例,在这一司法新领域主动作为、主动监督,推动建章立制,提升法律执行的精准性、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沈关哲 图片编辑:蒋立冬

作者:piikee | 分类:肿瘤治疗方法 | 浏览:9 | 评论:0